2.0.2配备可燃油浸式电力韩城韩城油浸式变压器的厂房变电所,不得设在耐火等级为3级、4级的建筑物内;在设置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,应当采取局部防火措施。第2.0.3条多层建筑内,配电站和装有易燃油的变电站应设置在靠近外墙的一层,在人流密集的地方,不得设置在疏散出口的正上方、正下方、相邻两侧。文章2.0.4高层主楼与可燃石油不宜设置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和变电站,必须设置限制条件,依靠外墙部分应该位于底部,和不应该坐落在人员密集的地方正上方,下面,大棒和疏散通道两侧,并应按照现行标准《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》的有关规定,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。如gb50053-94及以下变电站设计规范